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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本所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应当及时披露。12.5.12(审议和决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在5个交易日内,根据本章第六节的规定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本所上市委员会在前款规定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其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
在Google的书面证词中,该公司的贸易政策顾问Nicholas Bramble表示,法国的数字税有可能破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程序。Facebook在声明中说:“我们继续支持像经合组织那样采取的多边方法。我们欢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认真研究有歧视美国公司并可能扼杀创新的单方面措施的方法。”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披露文件。5.3.6(暂停直通车)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屡次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的,本所可以决定对其暂停适用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第四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相比专门的疫苗管理法律,此前的条例在立法级别上明显略低,前者属于全国人大立法,后者属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两者效力不同。”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张合接受国是直通车采访认为,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层面讲,中国也需要一部针对疫苗的专门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中国涉及疫苗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质量生产管理规范》等。《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也指出,将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中的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规定进行全链条统筹整合,系统谋划思考,提升法律层级,强化法律措施,增强疫苗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疫苗管理法。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比照前款要求,规范与上市公司有关的信息发布行为。5.4.3(新闻发布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应披露的信息,但公司应当于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